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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華男持H4身份工作,被大陪審團起訴,除了兩種情況,這個身份不能在美工作

賓州哈里斯堡現年42歲的萬騰騰(Tengteng Wan,音譯)涉嫌簽證欺詐和虛假陳述,11月18日被賓州中區聯邦法庭大陪審團起訴。

據聯邦檢察官弗里德(David J. Freed)稱,萬騰騰於2015年4月申請了H-4非移民簽證。當時,H-4簽證持有人不具備在美國就業的資格。

據稱,萬騰騰在簽證申請中稱他「沒有受雇」。

然而,執法部門發現萬騰騰擁有並經營一個或多個企業。萬騰騰的所謂「未受雇」陳述構成簽證欺詐和虛假陳述。

若被證實,他將受到偽證罪處罰。

根據聯邦法律,對這些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刑滿釋放後庭外監管以及罰款。

某些H-4受撫養配偶的就業許可

H-4簽證是美國移民局發給H-1B簽證持有人的直系親屬的非移民簽證,通常情況下包括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H-1B是一種非移民工作簽證,它允許美國僱主在短缺的專業領域,臨時聘用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為美國的經濟作出貢獻。

跟隨自己的配偶飄洋過海,或者在美國本土自己的配偶H-1B簽證抽中以後,從2015年5月26日開始,H-1B簽證的配偶有兩種情況可以申請在美國就業。

根據美國移民局USCIS在2020年5月15日的更新,某些H-1B非移民的H-4配偶,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提交I-765表格申請就業許可:

1. H-1B持有人的I-140(外籍勞工移民申請,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已經通過,H-4配偶為主要受益人。

2. H-1B持有人已經根據21世紀競爭法將身份延長超過六年期限,即H-1B持有人已經處於6年H-1B後的延期階段。

本文由【休斯頓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華人生活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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