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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作出重磅裁決 對總統大選構成深遠影響

據報道 最高法院周一裁定,538名選舉人團代表在總統大選中不可任意作出選擇,所在州可強制他們根據實際票數和其他要求進行投票。

最高法院在「失信選舉人」一案中作出的一致裁決是旨在改變選舉人團制度支持者的失敗,他們希望高院判決能迫使總統選舉方式向實際票數的形式轉變。但對於那些擔心選舉人團任意投票會引起混亂的州選舉官員來說,這是一次勝利。

最高法院作出重磅裁決 對總統大選構成深遠影響

撰寫最高法院意見書的大法官卡根(Elena Kagan)寫道:「憲法中沒有任何條款明確禁止各州剝奪總統選舉人的投票自由裁量權。」

11月的大選實際上並不是對總統候選人的直接投票。選民們選擇的是由他們所在州的政黨任命的一系列選舉人。這些選舉人會在12月開會投票選出總統,在次年1月的國會聯席會議上清點選票。

最高法院的意見說,總統選舉人必須按照他們所在州的要求行事,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意味著投票給在他們所在州贏得實際票數的候選人。在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總統選舉人的投票受國會選區投票的影響。

如果最高法院作出相反的裁決,那麼在一場勢均力敵的選舉中那些按自己意願投票的選舉人就有可能決定誰獲勝。

在2016年大選中,來自科羅拉多州和華盛頓州的四名「失信選舉人」作出了與這些州實際投票結果不符的選擇,他們提起訴訟,聲稱各州只能監管選舉人的選擇方式,而不能監管後來的結果。

主張選舉人團制度改革的哈佛大學法學教授萊斯格(Larry Lessig)對法院說,憲法中沒有賦予各州任何權力來限制選舉人的投票,因為他們作為選舉團開會時扮演著聯邦政府的角色。

萊斯格在法院裁決後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說,「無論結果如何,關鍵是要在這個問題造成憲法危機之前解決它。」

「我們已經做到了這一點。顯然,我們不認為法院對憲法的解釋是正確的。但是,我們高興地看到,我們已經實現了我們的主要目標——這種不確定性已經消除。這就是進步。

在2016年,本案原告之一的巴卡(Micheal Baca)沒有投票給贏得科羅拉多州實際票數的希拉里,而是投票給了俄亥俄州前共和黨州長卡西奇(John Kasich)。在希拉里同樣贏得實際票數的華盛頓州,12名選舉人中有3人把票投給了前國務卿鮑威爾(Colin Powell),他們被處以1000元罰款。

巴卡的代表哈羅(Jason Harrow)在法院裁決後說,雖然「我們認為最高法院對憲法的解釋不正確,但至少我們知道約束選舉人的法律能否在即將到來的選舉中得到執行。」

最高法院在1952年裁定,各州要求選舉人宣誓會遵循實際票數結果投票並不違反憲法。但是大法官們此前從未就強制他們執行這些承諾是否符合憲法作出判決。

萊斯格說,他希望這一爭議將鼓勵更多的州採用這樣一種制度,即把所有選舉人的投票都分配給贏得全國實際票數的總統候選人。超過12個州已經簽署了州際協議來做出改變。一旦參與州的選舉人達到至少270個,即當選總統所需的最低票數,該協議就將生效。

本文由【休斯頓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美國中文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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