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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身體換自由」這州醞釀新法:囚犯可通過捐獻器官獲得減刑

近日馬薩諸塞州兩名州議員擬提出一項新法案,如果獲得通過,該州的囚犯可以通過捐獻器官或骨髓來獲得減刑。

據報道,這兩名議員都是民主黨人,他們提出了一項旨在該州懲教部門內部建立器官捐贈計劃的新法案。

如果這一法案獲被通過,那麼符合條件的被監禁人員捐贈器官或骨髓後,可獲得不少於60天且不超過365天的減刑。

如果該法案能付諸現實,還將成立一個由五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負責監督該計劃。

該委員會還將決定對參與該計劃的監禁人員的資格審查,以及確定「為獲得減刑而捐贈的骨髓和器官的數量」。

目前,美國聯邦監獄局只允許囚犯捐贈器官給自己的直系親屬。但包括馬薩諸塞州在內的許多州,監獄被囚人員都沒有器官或骨髓捐贈的途徑。

此外,沒有一個州允許死刑犯捐獻器官,即使他們被判刑之前是已登記的器官捐獻者。

示意圖

根據器官共享聯合網路(UNOS)的數據,美國目前有104413人在等待器官移植,其中58970人很迫切。

馬薩諸塞州薩福克郡第11選區的民主黨州議員、該法案的共同發起人朱迪思·加西亞表示,該法案將「通過提供捐獻器官和骨髓的機會,恢復被監禁人員的身體自主權」,並「根據被監禁的捐贈者的決定,提供減刑」。

本文由【休斯頓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美國紐約信息平台,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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